关于补充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器材的通知
来源:市教体局安稳科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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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学校(园):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教办行﹝2014﹞330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系列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做好中小学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市教体局决定对近年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对缺少的消防器具进行补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学校(幼儿园)对将到期、失效、破损的消防器材于5月1日前完成维护任务。

2.各学校要按照实际需要的灭火器数量进行充气换粉,没达到配备标准的要及时添置。凡是不按要求维护灭火器的学校,校长必须在统计表上签字,说明原因。若发生火灾缺少灭火器材的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3.各学校要利用换粉维护之时,举行一次消防演练活动。让学生掌握灭火器的使用要领,学会火中逃生避险。

4.各学校补充维护消防器材后,请将附件1认真填写,报局安稳科306室。

附件:

1.永城市中小学消防器材配备、维护统计表

2.中小学校舍消防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

文件下载: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补充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器材的通知.pdf

2021年3月18日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