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寒假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来源:市教体局安稳科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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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师生及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为了营造清洁、安全、文明、祥和的宜居环境,永城市教育体育局特将寒假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不存储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写春联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佳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家园。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提倡文明生活,从自身做起,做消除陋习的表率,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发挥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禁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主动对周边区域和环境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及时予以劝阻,杜绝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

过年,只要家人团聚在一起,不论哪种期待哪种盼望都将归于美满和喜悦,这种幸福发自内心,无需烟火的点燃。相信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依旧会红火热闹、喜气洋洋也会更加和谐更加美丽!

请大家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1月27日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和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商丘市防范化解库存烟花爆竹安全稳定风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禁售时间、区域。自2022年1月1日起,永城市全行政区域(包括城区、乡镇和村庄)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禁售种类。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尤其农村宣传要进村入户,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网格管理,确保本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工作落实到位。

四、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存储、销售(含零售点、摊点)烟花爆竹行为,吊销已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牵头指导经营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做好库存消化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禁放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大气污染示警;教育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安全文明教育和学校禁放工作责任的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门店(含餐饮门店)的宣传教育,严防开业、婚庆等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公司及运输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严防节假日等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殡仪馆、公墓等场所丧葬活动,制止和配合查处全市婚丧嫁娶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加工企业的引导退出或转型,加强工业企业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禁燃禁放规定;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楼盘及施工企业禁燃禁放工作的落实,制止和配合查处建设领域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全市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禁燃禁放规定;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制止、查处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文明办负责将禁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供销社负责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政策解释、库存消化等工作。

五、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人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禁售规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管控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

六、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通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市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九、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十、倡议全市人民落实全域禁燃禁放规定,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让永城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2022年1月1日


编辑:李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