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关于2024年全域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永城融媒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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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4年全域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治理噪音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商丘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从2024年2月26日起,原《永城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自动废止。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我市境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境内,自2024年2月26日零时起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严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流动商贩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公园、车站、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各类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负责人及物业管理人员,红白喜事服务人员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职责,要劝阻有关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经劝阻无效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5151322。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通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永城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