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城市教体局基教科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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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局属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认真抓好落实。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民办学校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二)公正公开,阳光招生
招生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办法、时间节点以及学生入学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规范办学、均衡编班原则
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班额,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同时现有超大班、大班数量再有明显下降、严禁上升。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招生对象
全市各小学招收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入学(2014年8月 31日之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 6 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新生为已经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范围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市教体局根据城市人口分布规律和城区学校规模及分布情况,对市直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划定如下:
(一)市直小学:
一小:雪枫路以东,城中铁道以南,文化路以西,光明路及车集路以北。
二小:东方大道以北,城中铁道以南,雪枫路以西,西铁道以东。
三小:城中铁道以北,淮海大道以南,芒山路以西,胡楼村以东。
四小:欧亚路以北,建设路以南,雪枫路以东,东环路以西。
五小:城中铁道以南,车集路以北,文化路以东,东环路以西。
六小:东方大道以南,沱河以北,雪枫路以西,体育馆西路以东。
七小:城中铁道以北,汉润大道以南,雪枫路以西,芒山路以东。本辖区富景国际、天润城的适龄儿童可到市十一小就读。一年级新生仍全部到北校区就读。
八小:雪枫路以东,中原路以西,光明路以南,集聚区南路以北。市政花园、龙城御园的适龄儿童可到市八小就读。
九小:车集路以南,沱河以北,中原路以东,东环路以西。
十小:欧亚路以南,城中铁道以北,雪枫路以东,东环路以西及幸福港湾。本辖区铁北二巷以西适龄儿童可到市七小就读。
十一小:第一区块:建设路以北,淮海大道以南,雪枫路以东,东环路以西;第二区块:汉润大道以北,淮海大道以南,雪枫路以西,芒山路以东。本辖区时代城的适龄儿童可到市四小就读。
实验小学:仍按原划定范围招生。
(二)市直初中:
市一初中:只招收实验小学毕业生。
市二初中:一是招收陈官庄小学毕业生;二是招收茴村中心校划定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三是二初中附近(3公里以内)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市三中:第一区块:城中铁道以南,永兴街以北,芒山路以东,文化路以西;第二区块:城中铁道以北,欧亚路以南,雪枫路以东,文化路以西;第三区块:建设路以南,车集路以北,东环路以西,文化路以东。本辖区水木清华、苏州花园的学生可到市四中就读。
市四中:第一区块:欧亚路以北,淮海大道以南,雪枫路以东,文化路以西;第二区块:汉润大道以北,淮海大道以南,雪枫路以西,芒山路以东。第三区块:文化路以东,东环路以西,建设路以北,淮海大道以南。
市五中:第一区块:城中铁道以北,雪枫路以西,汉润大道以南,芒山路以东;第二区块:城中铁道以北,淮海大道以南,芒山路以西,西铁路以东。演集镇胡楼村的学生可到市五中就读。本辖区富景国际、天润城的学生可到市四中就读。
市六中:第一区块:光明路及雪枫沟东段(光明路与雪枫沟交叉口向东)以南;第二区块:东方大道西段(东方大道与芒山路交叉口向西)以南,芒山路以西(含民生小区)及侯岭乡小学毕业生。
实验中学:第一区块:西铁路以东,文化路以西,永兴街以南,光明路及雪枫沟东段(雪枫沟与光明路交叉口向东)以北;第二区块:车集路以南,雪枫沟东段以北,东环路以西,文化路以东;第三区块:东方大道西段(东方大道与芒山路交叉口向西)以北,芒山路以西,城中铁道以南,体育馆西路以东。
四、招生办法
(一)  公办学校
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情况,依据“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片区内按照以下四种生源依次录取,前面批次完成招生计划的则不考虑后续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监护人可到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1.户房一致:有划定片区内户籍和房产,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2.有户无房:有划定片区内户籍、无片区内房产。自2021年起,入户时间至当年9月1日需满半年以上。
3.有房无户:无划定片区内户籍、有片区内房产。
提供证件及要求:
(1)户籍凭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
(2)居住凭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不动产证)或住房保障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所有者是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父母是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居住的需提供城区户口本(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以及住房保障局出具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我市东城区无房的证明。新建小区需同时提供交款票据,水、电、燃及物业管理收费凭证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由所在片区学校核实后根据学位情况安排。
4.外来经商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报名。
(1)户籍凭证: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
(2)居住凭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表,住房保障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务工或经商凭证:文本规范的务工合同及工资底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父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上登记的成立时间至2020月7月1日达半年以上(经商人员提供)。
市直小学有空余学位学校:永城市第六小学、永城市第八小学、永城市第十一小学(教育园A区)。
市直初中有空余学位学校:永城市第六初级中学、永城市第四初级中学(教育园A区)。
(二)民办学校
全面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在指定时间内到符合划片招生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三)插班生
东城区各学位紧张的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凡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必须有空余学位,参照一年级新生报名条件,并将接收情况及时上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五、报名程序
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省教育厅建立了 “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http://ywzs.jyt.henan.gov.cn/)。今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招生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即学生或家长网上信息采集、学校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核、教体局审核、录取结果发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利用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该平台暂不支持手机登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招生日程安排:
1.招生宣传(7月29日—8月4日)。各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送市教体局审批。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经中心校审核盖章后,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学校为单位报送;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经中心校审核盖章后,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职成教科。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或制作宣传版面,将学校的招生方案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
2.网络信息采集(8 月5 日—8 月10日)。学生或家长利用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小学一年级登录“小学招生学生报名采集入口”,初中七年级登录“初中招生学生报名采集入口”,按页面上的提示,完善相关信息,不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图片。网上信息采集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监护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据的,取消入学资格,由此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各校必须设立现场报名点,指导家长为学生采集信息,帮学生完成报名工作。农村因留守儿童较多,学校可提前利用模板采集学生信息,采取集中添加或导入报名的办法进行。
3.网络资格初审(8月11日—12日)。报名点学校组织人员审核学生报名信息,全面掌握报名学生整体情况。
城区公办中小学进行4、5、6操作:
4.现场资格审核(8 月13日—16日)。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情况,为学生编排报名序号,明确现场资格审核日期。学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可先联系有学位的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再重新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报名点(即申请就读学校)。
5.教体局审核(8月17日—19日)。教体局将组织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网络对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在本辖区的入学资格。对学校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公布结果(8 月20日)。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的,将视为放弃到学区内学校就学资格。
乡镇公办中小学可参考以上时间安排。
民办学校根据第3步学生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于8月14日、15日在教体局、公证处和市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于8月16日到符合划片招生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是中心校和招生学校,各中心校和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公示领导小组名单、招生方案、录取结果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市教体局设立招生服务专门窗口,各学校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咨询台,工作时间保证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及家长等人员的来访、来电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报名流程;对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得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现象。
(二)面向全体,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确保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城区顺利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强学籍管理,落实控辍职责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宣传和排查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原则,确保人籍一致。
(四)落实纪律要求,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维护招生大局,招生工作中任何人不得违规安排不符合条件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对于执行政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应入未入、超范围超计划招生问题突出或造成不良影响、出现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教体局将中小学招生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图/文:永城市教体局基教科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