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关于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10  编辑:王平  浏览量:263 中共永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各乡镇、各单位:

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各方面较好评价,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成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市委政法委、教体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民政局、文广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等研究决定,5至8月在全市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巩固以往工作成果,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增强,坚决杜绝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溺办”)设在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体局主管科长担任;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各乡镇参照成立相应机构,指导推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并负责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将防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纳入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施责任督导和查究。

(二)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现有坑塘、土坑、河道等水域的排查整治和隐患消除工作,并逐一建立台账;对辖区范围内的水域要全部设立警示标志,有条件的要安装防护栏、防护网,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备;及时维修更换惭色、破损的警示标志、急救设备;建立完善的水域责任人制度,每个河道、坑塘渠和塌陷区等水域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立公示栏,做好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工作;利用平安大喇叭等全方位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防溺办日常工作,掌握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开展学校预防溺水集中教育活动,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干警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乡镇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村组干部进行巡查和劝阻。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积极开展救援处置,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五)水利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加强对沱河、浍河、包河、王引河等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明确管理人分别负责。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渡船、码头、浮桥的安全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确保渡运安全。

(七)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八)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在管辖居民小区开展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覆盖面、渗透力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台账,会同教体、公安、团委、妇联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十)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督,督导旅游景区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安装水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

(十一)共青团负责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青年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

(十二)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十三) 各乡镇各单位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电子屏、户外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大众化、实用化、常态化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防溺水和游泳知识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覆盖面、渗透力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各乡镇各单位在2019年6月中下旬举办一次集中宣传活动,要集中力量,在广场、车站、农村集会等人员密集地区,采取设立宣传咨询台、展出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开展防溺水宣传活动,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积极引导他们共同参与防溺水工作。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

各乡镇各单位及时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地、本系统防溺水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确保预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各中小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即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主题安全教育;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开展知识竞赛、展版宣传、宣誓签字等一系列“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每周利用升国旗、队、班会开展防溺水随机教育;印发一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召开一次家长会;建立一个利用微信、校信通、短信等形式的手机提醒制度)。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要求,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意识和技能。

(二)危险水域排查整改阶段(5月下旬)

市防溺办组织公安、水利等部门会同乡镇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附件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政法委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多次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需要加建、加固防护栏,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全市所有大中型水库,要配齐专业救生设施,要有专职救生人员。在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重点防控阶段(6月至8月)

由政法、教体、公安、交通、水利、民政、建设、文化广电和旅游、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乡镇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乡镇、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治理工作回头看,9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委政法委和市防溺办。

五、完善制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强力实施。

(一)建立台账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每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周一17时前向市防溺办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电话:0370-5118018,传真:0370-5118645,邮箱: aq5118018@126.com)。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期间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出现溺亡事故的,乡镇和接警处置的公安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市委政法委和防溺办报告(附件3),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市防溺办将定期下发通报,对各乡镇各单位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三)抽查暗访制度。市防溺办在活动期间对各乡镇进行抽查暗访,重点检查“四到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对下级对口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考评奖惩制度。各乡镇各单位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9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对每起未成年人溺水案件都要进行责任倒查,凡溺亡1人的,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凡一次溺亡2人或连续发生溺亡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或者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委政法委、市防溺办将对各乡镇、相关单位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评,切实推动预防未成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附:1、永城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乡镇防范溺水工作细化责任自查表

3、未成年人溺亡事件情况报告表

4、防溺水安全宣传标语

5、防溺水标识牌参考样式及要求

文件下载:

永政法[2019]28号 关于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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